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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山东蓝色快报遭暴力冲击 这回还是“临时工”吗(组图)

发表于2012-07-25
蓝色快报在烟台才创办几天,怎么就遭遇这样的事了。7月21日晚9时许,大众报业集团旗下《蓝色快报》遭一伙人破门而入,并直闯办公场所,强抢电脑主机,严重干扰办公秩序和报纸出版。这些自称是烟台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的人员,执法粗暴,态度蛮横,期间还有一群身份不明人员,对报社员工进行撕咬和殴打,致两名员工被咬伤,数人被打伤。蓝色快报事件,烟台形象真是抹黑了啊。


不明身份人员闯入蓝色快报编辑部强行搬走电脑主机

蓝色快报报社记者被咬伤

烟台日报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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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快报》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主办的一份报纸(国内统一刊号:CN37-0077),自获得出版许可后,即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依法出版、合法经营。《蓝色快报》旗下的广告公司烟台蓝媒广告公司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公司,不从事报纸出版业务。7月17日,《蓝色快报》正式创刊。创刊短短五天时间,《蓝色快报》就凭借清新的版面、丰富的内容和贴近民生的视角,受到越来越多读者的欢迎。

然而,正是这样一份深受读者喜爱的报纸,却屡遭黑手破坏。7月 21日晚9时许,正当《蓝色快报》员工在为次日报纸出版紧张忙碌的时候,一群身份不明人员在未打招呼、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强行破门冲进报社办公场所,强抢电脑主机。这些人自称来自烟台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他们强行抢走了报社出版部门10台电脑主机,扰乱了《蓝色快报》的办公秩序和正常出版工作。其间,其中一名所谓执法人员要求报社员工配合工作,当被问及怎样算是配合时,其竟公然叫嚣“让我不舒服就是不配合”。

这群自称是文化市场执法支队的人员,还带了一群身份不明人员,其中还有穿黑衣且体形健壮者,他们也闯入报社办公区,恐吓报社员工。报社员工提出异议,要求这群身份不明人员离开,结果这些人非但不理,还首先动手打人。其中,一名壮汉还动了口 ,先后用牙齿咬伤报社两名工作人员(一人胸膛被咬,一人胳膊被咬,后者左胳膊被咬伤口达8厘米长)。其他身份不明人员也动手打人,致报社另一名员工面部严重受伤。其间,所谓的文化市场执法支队人员袖手旁观,直到报社员工报警后,这伙暴徒才赶在110到来前慌忙逃离,所谓的文化市场执法支队人员随后也溜之大吉。

据了解,这已不是《蓝色快报》第一次遭到破坏,自创刊之日起,每天都有不明身份人员到报社发行站以及售报处干扰破坏,恶性收购报纸,有人还从参与暑期实践锻炼的报童手中抢夺报纸。

对于《蓝色快报》目前面临的恶劣环境,很多读者表达了愤怒。一位网友直接就说: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无法理解。一位烟台读者表示,在烟台这样的连续三届的全国文明城市里,发生这样的事,太令人气愤。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粗暴冲击新闻单位的违法行为深感震惊,表示此类事件在山东省绝无仅有,在全国也未有耳闻。(本报记者)

微视角:

杨海军:烟台取缔《蓝色快报》之争,首先我觉得烟台文化行政执法并无不妥之处,这正如当初日照取缔半岛都市的记者站,须知一个报纸在一个地方办报、设立记者站、采访出版,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说你是一个正规合法的刊物就行,而必须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管,不能仗着自己所谓省媒的身份就为所欲为 。

郝国平:山东《大众日报》旗下《蓝色快报》报社遭遇“群体性事件”,据称被一伙自称是烟台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暴力冲击,电脑被搬走员工被咬。这究竟是怎样的利益纠葛?白社会?黑社会?要知道《大众日报》可是山东省委的机关报啊,就是相当于河北日报的地位啊!这还聊得,乱了,接下来必将是一场口水大战。

夏虹:据知情人透露,本次蓝色快报被冲击事件仍在继续,《蓝色快报》在烟台报摊上的报纸正在被当地收购,甚至有小报童也被打,求真相,求辟谣。

袄袄:这不是又一起狗咬狗的事件吧?莫非是另类的噱头?

王思函:报社的竞争怎么到了要动手的地步?有些悲哀!

小编想说:且不说蓝色快报的办报是否符合正规渠道,但执法用打人、咬人这种无异于动物的手段,这技术含量也未免太低了点。如此法治社会,中国已经喊了很多年。但是,法治在遭遇权力和暴力的时候,为什么显得如此脆弱? 让烟台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去对号入座吧,不付出相应的代价是不能服众的。 请不要再来个临时工当替死鬼了。



评论:执法部门不是地方保护的私器


执法部门不是地方保护的私器

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本身就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产物,理应依法为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保驾护航,创造并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而不是胆大包天,不顾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示 ,逾越法律规定,漠视合法权益,成为为某些个体利益服务的工具。

7月21日晚9时许,一些自称是烟台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执法支队的人,强行闯入烟台《蓝色快报》办公场所,开展所谓执法,并强行搬走电脑主机,严重干扰报社办公和报纸出版。其间,他们带来的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对报社员工进行撕咬和殴打,致2名员工被咬伤,数人被打伤。

这真是令人震惊的一幕。这种野蛮的执法行径充分说明,当地文化执法部门无论是对自身的角色认知,还是对权力运用和执法程序的认识上,都出现了严重偏差。

作为执法部门,第一个应该搞清楚的问题,就是自己到底是为谁服务的?所谓执法为民,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相应的权力,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执法部门理当恪尽职守,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而不是挟权力自重,利用法律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反过来打压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很显然,像烟台文广新局文化市场执法支队严重干扰报社办公和报纸出版的这种行为,就是将法律和人民赋予的宝贵权力,当做了地方保护的私器。

所以,这支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如果真想“净化我市文化市场,以良好的文化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那么,其最应当做的,是对烟台文化市场上存在的恶意收购竞争对手报纸的卑劣行径进行查处,当地某媒体的恶意收购之手,不仅伸向了报摊,甚至还伸向了勤工俭学的孩子,出现了当街抢孩子的报纸的行为。身为文化市场的执法人员,不对这种恶意收购行为进行查处,反而选择性执法,带着一群不明身份人员,专门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蓝色快报》编辑出版部门执法,目的何在?

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权力,不仅有特定的目的,更是有限度的。执法部门必须率先守法,而不能在执法过程中,假借执法的名义,随意放纵自己的行为,甚至刻意采取暴力执法。身为执法部门一旦无视权力的边界,任意执法,粗暴执法、胡乱执法,就一定会陷入滥用权力的非法泥潭,既败坏了自身的名誉,也会给整个社会和城市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
在执法目的和边界的严格规范和制约下,任何执法行动还必须要遵守严格的程序。程序正义是执法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来不得半点逾越,更不能干脆省略。违背程序的执法就是非法行为!烟台文广新局文化市场执法支队粗暴执法在先,已然理亏 ,倘若还是连最基本的执法程序和套路也不走,而是肆意践踏和破坏执法程序,请问,作为所谓的执法人员,他们眼中究竟还有没有法律,他们心中可曾有对法律的一丝敬畏?请问,在未打招呼、未经允许、未了解相关事实的情形下 ,就直接冲进报社办公场所,强行搬走电脑主机,还带人打伤报社员工 ,与强盗有何区别?

烟台文化执法部门专门对《蓝色快报》的一系列违法打压行动,放在当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背景大趋势下 ,堪称一出绝妙的讽刺剧。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本身就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产物,理应依法为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保驾护航,创造并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而不是胆大包天,不顾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示,逾越法律规定,漠视合法权益,成为为某些个体利益服务的工具。

有人说从蓝色快报事件可以看出:烟台这座城市缺乏包容性,有关部门执法不文明,丢尽了烟台人的脸,连带着山东人的形象大大受损蓝色快报事件,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2-07-25
必须临时工
发表于2012-07-25
蓝色快报?没听说过呢
发表于2012-07-25
暴力事件
发表于2012-07-25
暴力事件
发表于2012-07-25
烟台有蓝色快报?没听说过
发表于2012-07-25

太恐怖了吧

发表于2012-07-25
那么严重啊
发表于2012-07-25
又是临时工吧
发表于2012-07-25
利益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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