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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烟台公积金十五种情况可提取,拿走不谢!

发表于2017-04-24
标签:提取 首付比例 贷款期限 自住住房 公积金 

烟台公积金十五种情况可提取,拿走不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4.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5.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离休、退休的;

7.出境定居;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9.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14.异地求学的;

15.失业2年以上。

目前烟台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没有变化,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为4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年龄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二手房贷款期限还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含144平米)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144平米以上的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的利款利率分两档,目前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发表于2017-04-24

没想到有这么多种

发表于2017-04-24

提出了了啊 攒着吧

发表于2017-04-24

比例小 年提就行

发表于2017-04-24

有公积金的好幸福

发表于2017-04-24

都不放贷了!有什么用

发表于2017-04-24

主要还是买房合适

发表于2017-04-24

天哪!!

发表于2017-04-24

行走的公积金

发表于2017-04-24

异地转本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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