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济南国五条先行细则出台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需低于居民收入涨幅
- 发表于2013-04-01
哈哈,在具体点么
- 发表于2013-04-01
还是不错,就是没提征税啊
- 发表于2013-04-01
还是有点打酱油的感觉
- 发表于2013-04-01
还是没有的20%啊
- 发表于2013-04-01
各地政策一堆出台的
- 发表于2013-04-01
必须得!
- 发表于2013-04-01
能吗
- 发表于2013-04-01
希望政策再严厉点
哈哈,在具体点么
还是不错,就是没提征税啊
还是有点打酱油的感觉
还是没有的20%啊
各地政策一堆出台的
必须得!
能吗
希望政策再严厉点
"国五条"地方细则大限今天到来,3月31日,在这最后一天里,济南市住宅与房地产的信息网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均挂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五条进一步抓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济南版国五条细则率先出台。济南版国五条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需低于居民收入涨幅。
通知全文: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五条进一步抓好我市房地产的市场调控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济南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济南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的水平。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我市调控成果。继续严格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限购、住房信贷政策及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1.5万套、向社会提供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少于6000套。
严格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加强市场监测与分析,及时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等方面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