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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行首贷认定标准放松,首套房贷款还清,二套房可享受首套房待遇

发表于2014-10-09

“首套房贷款(简称:首贷)认定标准将放松”已获得申万地产证实,四大行出政策,放松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只要房贷贷款余额还清,再买房都享首套房贷。

  8月初,福建省“闽八条”就已经公布称将实行分类调控,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四大行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传闻被暧昧辟谣刚过去一周,央行在国庆长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将这个传闻变成了新闻。央行银监会正式发布通知称,将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修改为“认贷不认房”,即“还清首套房贷后,再申请贷款买房,按首套房贷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标准”。

对于这个看上去像个绕口令的房贷新政,不少经济学家均表示,“不仅是让传闻成真,而且还有加码之势,央行松贷超过预期。”

央行新政:只认贷不认房

9月30日下午4点,央行在其网站上挂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第二条:“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这相当于是将现在银行执行的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打破了,只认贷不认房。同时,也表明三套房不放贷的限制,也被撕开了一个大口子。”一名国有银行房贷主管称,按照这一最新政策,许多想买改善型住宅的居民,在还清第一套房贷后,可以再按首套房政策买房,而且不受二套房首付六成、利率上浮一成的限制。另外,目前湖南已经放开限购,那么按照新政,只要贷款还清,第三套房也可获得按揭贷款,只是首付比例和利率标准,需要由商业银行来决定。

发表于2014-10-09

房贷放松

发表于2014-10-09

看来房价还要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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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楼市回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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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也享受这样待遇吗

发表于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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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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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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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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