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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烟台直管公房不得转租转让继承 新办法今实施

发表于2014-01-02

近日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出台,并从元旦起正式实施。《办法》从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租赁经营、租金收缴、房屋征收、使用修缮等方面,明确了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规范烟台市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保障产权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

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直管公房为解决群众住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一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直管公房的主要功能已从社会福利性向提升经济效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转变。为适应新形势新体制的要求,烟台市研究出台了《办法》,并明确指出,直管公房的管理要逐步向市场化、专业化过渡,推进直管公房管理的良性运营。

目前烟台市直管公房的租金水平一直远低于市场租金水平,与市场严重脱节,租金收入入不敷出,难以实现持续发展。《办法》提出对直管公房租金实施分类管理,并逐步与市场租金接轨。

《办法》明确指出,直管公房不得转租、转借、转让、继承,亦不可将直管公房承租权作价入股或充作联营、合资的注入资产,凡发现转租、转借以及擅自改变直管公房用途等违规现象,主管部门将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并追究赔偿责任。逾期不搬、强占直管公房的,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此外《办法》规定,凡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私有房屋或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均将被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或按市场标准收取租金。

发表于2014-01-02

直管公房征收方面,《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程序,并明确规定承租人不得以个人投资方式增加安置房屋面积。

对于直管公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办法》规定由各产权主体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相应维修费用。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今后市住建局房产经营与物业服务中心将具体负责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其它直管公房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直管公房管理机构负责。

发表于2014-01-02

何为直管公房

直管公房是指由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直接管理的通过国家接管、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公有房屋(保障性住房除外)。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不清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代管的城市私有房屋及所有人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也将暂纳入直管公房管理。

发表于2014-01-02

租了又怎样

发表于2014-01-02

这给租房人又增加压力了

发表于2014-01-02

肯定不能的

发表于2014-01-02

一租房就租好几年的吧

发表于2014-01-02

什么情况

发表于2014-01-02

又有新政策了

发表于2014-01-02

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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