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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寨村旧村改造地块【烟J[2016]6004】土地使用条件
北寨村旧村改造地块【烟J[2016]6004】土地使用条件
一、本批次宗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50年。
二、本批次出让宗地为净地,净地是指原土地使用权已由出让人收回补偿并注销登记,地上建筑物已拆迁完毕。
三、本批次出让宗地内外的基础设施配套按照《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办法》和出让文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批次出让宗地开发建设要根据规划、人防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人防设施。
五、竞买人应认真勘察和了解出让宗地实际情况,宗地内如有河床、地下河道和地上、地下各种管线、高压线路、通讯及人防设施等影响宗地开发建设需要搬迁改造的,或按规划需要搬迁改造的,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改造,费用自理。
六、本批次出让宗地实际出让面积及四至,终以国土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内所附的《宗地图》界定的为准,宗地成交价不变。
七、本批次出让宗地的开发建设,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明确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的意见》(烟高建字【2015】134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等规定组织开发建设,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物业、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托幼、邮政等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其他设施,并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服务功能,其产权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竞得人应按《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社区消防建设,居住区内应设置公共消火栓。
九、北寨社区的拆迁安置房在该宗地内规划,妥善安置。
十、本批次出让宗地的开发时限为 36 个月,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
十一、竞得人须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敷设各种管线等穿越出让宗地内建筑物占地以外的区域,并不得收取费用。
十二、竞得人将宗地开发完成,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如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规定及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政策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置,视情况,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还须赔偿出让人损失。
十三、出让人对本《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有解释权,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与之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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