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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友提问房屋维修基金签字是否可以代签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96280的网友留言咨询:振华国际广场的物业管理公司电话征求业主是否同意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消防阀门的更换,如果业主同意他们给代签字,这样做程序上合法吗?作为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怎么确认签字表的真实性?还有维修价格是怎么确定的?物业申报多少我们就批准多少吗?管理部门是不是有审查的规程或办法?
现在没有业主委员会,担心失控。物业只在个别位置贴了一个公示,粗线条看不懂,能看懂的部分经业主中的专业人士核实,是按相关定额价格计算的,如果经过了招标或者比价现在的市场价格不可能这样高。现在只是让业主签字,不回答疑问,还电话联系准备代签,我们担心他们会违背业主意愿代替业主签字。谢谢您的回复。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6〕18号)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须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并公示;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即根据业主共同管理规约的约定,持不同意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也视为表决通过。”即物业公司征求业主意见须经业主本人签字,若业主授权委托,也可由物业公司代为签字。
《烟台市市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烟建住房〔2016〕48号)规定,“维修项目单次结算金额超过30000元(含)、结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应按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30000元以下的是否进行项目审价,应征询业主意见。”对物业公司提交的使用材料,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业主资金的安全。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物业公司也要按规定提交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如有虚假,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