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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台融资,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与居民签订拆迁协议,并引导居民选择房票兑付的安置方式,棚改居民凭“房票”于规定期限内在房源信息平台自由选择购买商品住房,以达到去库存的目标。
芝罘区制定《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
近日,我区制定《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主线,以增强 城区发展后劲为目标,以加快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大幅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为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步伐,推动烟台“首善之区”建设迈上更高水平。
我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棚户区、城中(边)村、城市危房。根据调查摸底及市委 “2019年底全部启动”的工作要求,到2019年,全区5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开工,并完成23220户居民的补偿安置。到2018年启动总量的60%,2019年全部启动。其中:城中(边)村项目40个,改造20626户,2018年计划改造12657户,2019年7969户;城市棚户区和城市危房共有19个项目,城市棚户区2356户,2018年计划改造1685户,2019年671户; 城市危房238户,2018年计划全部改造。
区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计划,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要素保障,坚持“标准统一、一居一策”,充分考虑村居集体和群众利益,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坚持规划刚性,具备条件的统一规划、连片改造。街道(园区)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对 主导的项目,坚持“全区算总账,统贷统还”,由融资公司筹措资金,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对确需原地安置的, 运作集中建设安置房;对市场运作的项目,按各自适宜的模式,加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力度, 在手续办理、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帮助。在棚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居民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居民主动 改造工作,激发棚户区改造的“源动力”,确保按时完成改造工作。坚持以建得成、搬得进为目标,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全区棚改安置补偿标准。坚持全程公开、阳光操作,及时把改造方式、征迁标准、补偿方案、工作流程、安置意愿征询、签约进展情况等进行公示,真正实现“监督贯彻全过程,一把尺子量到底”。
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细化具体项目、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合理调整改造时序和计划,对群众改造意愿强、呼声高,预征迁比例满足要求的项目优先改造。对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项目,抓紧完善改造条件,尽快启动。对群众居住条件差、配套设施差的各类城市棚户区、城中(边)村、城市危房,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做到应改尽改。坚持“规划统领、适当连片、同步配套”,实施棚改规划与城市功能布局相结合,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相结合,强化顶层设计和规范化运作相结合,同步推进道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报批、审核、监督程序,满足并提升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居住需求。
目前,区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已组织开展棚户区调查摸底,根据居民的改造意愿,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确定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根据项目的推进进展,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由融资公司作为区融资平台,采取财政补助、申请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等方法筹集资金,包括:组织申请 、省级棚改专项补助资金;组织申请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强企央企参与改造。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 平台融资,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与居民签订拆迁协议,并引导居民选择房票兑付的安置方式,棚改居民凭“房票”于规定期限内在房源信息平台自由选择购买商品住房,以达到去库存的目标。
此外,我区将加强安置房工程质量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及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严把质量关,打造安置房精品工程。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指导原则、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突出宣传有关惠民的各项政策,切实把棚户区改造的意义、政策向群众解释清楚,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YMG记者 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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