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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镇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四至范围清晰,核心区规划面积一般在3平方公里以内,建设面积一般1平方公里左右,已编制完成概念性规划。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发改服务〔2017〕124号
关于开展烟台市服务业特色小镇试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发改经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特色小镇试点的要求,我市拟开展市级服务业特色小镇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服务业特色小镇是具有清晰的产业定位、明确的 主体、成熟的规划方案、鲜明的品牌标识、深厚的文化内涵的发展空间。
特色小镇有别于建制镇和产业园区,兼具产业和生活功能,生产、生活、生态各要素齐全。通过特色小镇的试点,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突出、生态环境优美、示范效应明显的服务业载体,为我市服务业的突破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示范。
二、标准条件
(一)特色小镇要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二)小镇要立足商贸流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养老养生、医疗健康等服务业领域,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前景。一业为主,多业融合,其中服务业产业占比50%以上。
(三)小镇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四至范围清晰,核心区规划面积一般在3平方公里以内,建设面积一般1平方公里左右,已编制完成概念性规划。当地 明确支持小镇建设,小镇内的建设项目手续齐全,部分项目开工建设,并有一定的形象进度。
(四)特色小镇有健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能为小镇提供全面的服务和高水平的管理。
(五)小镇有鲜明的标识,有宣传推介计划。三年内可把服务业特色小镇品牌培育成一定的 度和影响力。
三、申报程序
(一)试点申报。由企业自愿申请,小镇所在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向烟台市发改委、财政局的请示文件。
2.特色小镇试点申请报告。
(1)小镇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济实力、运营平台等;(2)小镇的发展现状。包括小镇的发展基础、目前已完成 、建成的项目和设施、运营和效益情况、品牌宣传等;(3)小镇的发展规划。包括发展前景、产业定位、规划方案、建设项目、 计划、营销计划等;(4)已获得的政策支持。县市区 支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从上级争取的政策等;(5)附件。包括当地 支持小镇建设的文件、各种规划手续(产业规划、土地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项目建设手续、批文、品牌、扶持政策等文件和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要统一装订成册。各县市区要对企业的申请报告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有效。
(二)审核初选。烟台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特色小镇进行资格审查、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小镇进入初选范围。
(三)评选认定。组织 对进入初选范围的小镇进行评选打分、审核认定。经公示后择优选定一批小镇作为市级试点单位。
四、扶持措施
1.被认定为烟台市服务业特色小镇试点的单位,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公布名单、授牌认定、对外宣传。
2.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咨询机构,为试点小镇提供创意、设计、咨询、人才、营销等服务。
3.被认定为市级试点的小镇,优先推荐为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对小镇内的项目,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支持。
五、时间要求
请于8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张),分别报送烟台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三份、市财政局经建科一份。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于保华电话:6252397
市财政局联系人: 姜英胜 电话:6688052
邮箱:abc6252397@163.com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3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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