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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首批公租房配租 3万平共有产权房马上建

来源:YMG 2017-10-26 11:09:00

[摘要] 高新区首批80套公租房昨日启动配租。明年高新区计划扩大公租房配租范围,计划面向社会租赁。明年规划开建共有产权住房。

水母网10月26日讯(YMG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盖晓虎)落地窗子能看海,上班距离公司几!高新区首批80套公租房昨日启动配租,房困户和新就业职工都能申请。记者到现场进行了探访。

看房:公租房面朝大海月租金500多元

来到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北侧,科技大道以北,海越路以西,一座23层的高楼内就是山东华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小车将来的“窝儿”了!作为高新区首批公租房“房客”,小车昨天上午来到公租房提前探房。

上午的阳光正好,推开8楼一间房,落地窗显得亮亮堂堂,暖气、洗手池、灶台,洗手间浴霸、脸盆、座便一应俱全。

北窗向外望,就是大海。“太给力了!没想到能住上这么好的海景房!”小车大学毕业后应聘到这个公司,一直租住在绿色家园:“40多平方米,租金1200元,关键是每天上班还要坐50公交车!将来住这儿,步行至公司仅需20!”

“那个是紫御公馆、金海名园每平方米都过万了!一路之隔的天越湾都快破2万啦!我住50多平方米,每个月掏租金500多元,太爽啦!”小车兴奋地说。

“新来务工人员都是以单位申请的,小户型的多一些,如果是一家住,我们就会给个大一点儿户型的。”据高新区环保建设局副局长潘伟介绍,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共550套,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4亿元。此次配租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为44-55平方米,5种户型。

据介绍,上个周高新区发布了申请公告,已有4户中等收入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5户新就业及外来无房职工进行了认定公示。其他房困户正在申请手续办理中。本年度高新区将提供80套公租房进行配租。

申请:高新区放宽公租房配租条件

“每天都接到太多太多的询问电话了!”高新区环保住建局房管科周弋丁说,因为高新区都是新区,村里原住居民基本享受到了棚改政策分了房,考虑到高新区实际情况,今年9月份,管委又放宽了公租房配租条件,取消了社保年限。

啥样的条件能申请到公租房?记者了解到,申请分三种,一种是在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属于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另外是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申请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另外就是外来务工人员

“一个就是得有高新区户口,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在高新区无房,有社保。新就业的呢,也必需有社保,高新区无房,毕业不满5年。”周弋丁说,新来务工人员都是以单位为单位来申请的,不接受个人申请,这也是为科创企业提供的一种福利。

记者了解到,本次高新区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保障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暂定为:生活保障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为7.00元/平方米每月;其余按11.00元/平方米每月。

申请人请持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计划:公租房明年计划面向社会租赁

据潘伟介绍,明年,高新区计划扩大公租房配租范围,在确保中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应保尽保的前提,为提高公租房的配租任务,计划面向社会租赁。

明年规划开建共有产权住房

“我们马上开始建3万平方米共有产权房。”据介绍,共有产权房均位于高新区科技CBD的核心位置,先启动建设科技大道以南的草埠旧村位置上,预计两年后完工投用;另外一处在北沙子旧村位置,共有5万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

啥是共有产权房?《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烟台市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确定向购房人出售70%的产权,剩余30%产权由出售人拥有,实行购房人和出售人按份共有整套住房的产权,二者的产权份额将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中明确。开发企业作为出售人的,剩余30%的产权由开发企业持有,政府作为出售人的,则由住房保障部门代为持有30%产权。共有2年后,购房人可一次性将剩余的30%产权买回去,拥有住房的完全产权。

未来,哪些人可以享受到公租房及共有产权房呢?虽然高新区相关部门没有透露,但记者获悉,烟台出台的“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暂行办法”提到,我市将根据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或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保障房源,进一步做好无自有住房的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期间的住房保障。

有条件的县市区或用人单位可通过清理腾退、多方筹措一批公管房、建设人才公寓或购买(租赁)商品住房等渠道,采取免费或廉租的形式为持卡人提供周转性住房。其中,政府提供的周转性住房可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盖晓虎)

相关阅读: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解读(2017-03-31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通讯员:王肆、王连萍】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近日《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已正式印发出台,自今年5月1日起将在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试行,试行期为2年,其他各县市区也可以参照试行。

共有产权住房是国家倡导的一种创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这种住房面向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实行购房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产权,具有出售性、保障性和共有性。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曾经提出,要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之后,住建部确定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6个城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其他地方进行有益探索。除试点城市之外,目前江苏、陕西、四川等省份和南京、常州、连云港等国内部分城市已开始着手推行。

我市2014年起在全省个推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常态化住房保障模式,保障房实行只租不售、补贴为主,到2016年底在保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达10282户,全年发放补贴资金3891万元,累计配租保障房1900余套,相关经验做法先后得到中央改革办和国家住建部的推广。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很多家庭渴望拥有产权性住房,为了进一步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多元化住房需求,我市虽然不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之列,也开始从2016年起进行积极探索和制度创新,在学习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反复进行研究,终于推出了烟台版的试行办法,由只租不售向租售并举转轨。我市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确定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由出售人拥有,购房人和出售人按“七三开”的比例共有整套住房,共有2年后,购房人可以将剩余的30%产权买回去,拥有住房的完全产权。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能够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保障方式,满足一部分群众对拥有住房产权的需求,另一方面能化解他们到市场一次性交纳房款的经济压力。据了解,烟台也是目前省内率先试水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地级市。

我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有以下七个值得关注的重点:

一是房源筹集。试行期间,共有产权保障房主要从已建成竣工尚未分配的保障房源中筹集,实行现房销售,销售后就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在此基础上,根据试行情况和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经政府批准,在必要时也可将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房纳入进来,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通道。

二是销售价格。我市《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以相同或相近地段的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格为基数,下浮10%定价,在售价上体现了一定的优惠性。

三是供应对象。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对象要求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并经审核取得住房保障资格。每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共有产权住房,已按规定承租了保障房或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也可以提出购买申请,但购房后不再享受原来的住房保障待遇。据了解,下步有关部门将制定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轮候配售规则,房源推出申请后将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确定入围家庭和轮候顺序,按序组织选择购房。

四是产权划分。我市政策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出售人享有剩余的30%产权,二者的产权份额届时在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明确。其土地使用权房屋性质,分别按照出让和按份共有权利进行登记。开发企业作为出售人的,剩余30%的产权由自己持有;政府作为出售人的,则由住房保障部门代为持有30%产权。

五是产权退出和产权增购。共有期间,购房人原则上不允许减少或退出不动产份额,确因大病、户口迁离等特殊情况,必须与出售人协商一致后方可退出,其产权则由出售人回购。购买2年内,购房人原则上也不允许增购剩余的30%产权。或者说,只有在购房满2年后,购房人才能向出售人申请增购产权,并一次性将出售人手中的30%产权全部买回,取得完全产权。增购产权的价格原则上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计算,如计税评估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的,则按原销售价格计算。

六是交易转让。我市《办法》规定,购房人只有在购买满2年,并且通过增购方式取得住房的全部产权后,才能将住房上市交易。但在共有期间,对于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判决等法定原因转移个人产权的,我市《办法》也作了特别规定,即继承人(受赠人、受让人)可以继续共有,其产权增购时间从首次取得产权之日起计算。

七是售后管理。鉴于住房完全由购房人居住使用,我市《办法》明确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和日常维修(属质量保修除外)、房屋设施使用费用以及安全责任,由购房人全部承担,出售人产权份额所对应的房屋使用权,则交由购房人无偿使用,不收取任何租金。共有期间,个人确需购买其他住房的,需要先将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部产权买回去。如果一旦发现购房人骗购住房,将按原价收回住房,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法律责任,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住建局已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各项配套政策,着手编制房源筹集计划,争取这项政策能够早日推行实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下半年有望推出一个批次共有产权房正式向住房困难家庭供应销售,届时也将向社会全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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