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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古现3宗土地公告 长江路以南地块总价过亿

来源:烟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2017-11-09 15:37:00

[摘要] 11月9日9:00起,烟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告出让开发区古现3宗商服用地。土地权属单位:烟台市人民 , 区:开发区。规划用途为商服,出让年限40年。挂牌起止时间:2017/11/30 9:00:00-2017/12/11 10:00:00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 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在烟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www.ytgtjy.gov.cn)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烟台市土地储备 承办。

二、挂牌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按《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的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申请参加竞买。

四、申请竞买前,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宗地相关信息。申请人对宗地和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向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土地资产经营 咨询,也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交易宗地无异议。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宗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持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竞买保证金转土地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手续;未竞得人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付手续。若竞得人使用外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须在收到划入的外汇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汇并划转至土地出让金专户。履约保证金由出让人存入银行专户,待宗地开发竣工验收合格以后一次退还(含银行同期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执行)。

七、挂牌出让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出让人将宗地的坐落、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有意竞买者可登录烟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二)网上报价及竞价

网上挂牌出让期间系统全天24开通,网上挂牌出让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烟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1.网上报价及竞价的基本原则:

(1)按增价方式报价;

(2)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4)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交易系统公布的当前 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或其整倍数,本批次出让宗地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拾万元或拾万元的整数倍数。

2、网上报价程序

竞买人应当通过系统谨慎进行报价,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系统视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系统将即时记录并公布。

(1)交易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持有CA数字证书、按要求一次性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4)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挂牌时间的 后5为限时竞价期,在限时竞价期内有报价并且在整个挂牌时间有2家及以上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期,每个延时竞价期为5。

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束:

(1)整个挂牌时间内只有1家报价,系统不再延时,挂牌结束;

(2)限时竞价期内无报价,系统不再延时,挂牌结束;

(3)限时竞价期内有新报价,并且整个挂牌时间内有2家及以上报价的,系统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期内有新报价的,转入下一个延时竞价期, 后的竞价期内无新报价,挂牌结束。

(4)挂牌结束后,系统自动确认当前 有效报价且不低于底价为网上挂牌出让成交价,该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5) 本次拍卖烟J[2017]5007、5011、5014号宗地设有保留底价,若竞买人报价达不到保留底价,则出让不成交。

八、本批次出让宗地成交价格仅含土地出让金,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九、成交结果的确认及签订成交确认书

(一) 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交易结果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系统自动生成具备法律效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当根据网上挂牌出让规则、挂牌出让文件和交易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已签字、盖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含竞买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等)到烟台市土地储备 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二)烟台市土地储备 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不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出让人将视其为放弃竞得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纪录;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买人中途退出竞买,竞买保证金必须在该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方可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手续(不计息)。

(四)委托竞买的,需在竞买申请中明确告知委托人名称、地址。成交确认后,竞买人与委托人共同携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成交确认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 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十、出让宗地的建筑面积以规划主管部门 终批准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准。公告的规划建筑面积一律不得调增,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经烟台市人民 批准。若 终批准的宗地规划建筑面积少于公告的规划建筑面积,则成交价款不变。若 终批准的规划建筑面积大于公告的规划建筑面积,超出部分需按国土、财政部门届时审定的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按期足额缴纳。

十一、其他事项:

宗地土地成交价款缴纳等事项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十二、出让人对本《竞买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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