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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令:3月1日起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来源:房天下 2019-02-27 12:21:59

[摘要]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第二章第十五定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房天下讯,《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1月23日印发,第二章第十五定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省政府令:3月1日起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昨天(2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先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级干部侯复东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先生,就《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同时解读的还有同样于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省政府令:3月1日起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先生介绍,《办法》主要有五大创新点: 

一是构建“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引导、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 

二是推行绿色建筑全面推广政策。《办法》提出实行分级递进和分类递进相结合的推广模式,规定: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三是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制度。《办法》根据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等综合性要求,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规定了技术与管理要求,明确了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及建设、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的责任,形成了环环相扣、多方参与、链条闭合的管理机制。 

四是明确引导激励政策。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单列了“引导激励”一章。一方面,将省级已经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政策拓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有利于各地制定出台财政激励政策;另一方面,规定了对绿色建筑的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五是鼓励绿色建筑技术推广。根据我省地域特点、环境条件,《办法》规定,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废弃物利用、绿色建材等成熟适用技术产品。鼓励应用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适宜技术建造绿色农房。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在新建建筑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善东介绍,绿色建筑以“四节一环保”为核心特征,是功能性与舒适性相统一、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与一般建筑相比,绿色建筑是更节约、更环保、更宜居的建筑,具有六大突出特点:一是选址规划绿色合理,二是资源利用高效循环,三是综合措施有效节能,四是建筑环境健康舒适,五是废物排放减量无害,六是建筑功能灵活适宜。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高居民居住品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标志着绿色建筑上升为国家战略。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建筑业转型升级、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要求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闭合管理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近年来,全省各级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先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等文件,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推广及工程管理机制,推动我省绿色建筑深入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3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达到1.1亿平方米,组织创建4批22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3批51个示范城镇,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前列。 

在记者提问环节,

生活日报记者:《办法》中提出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目前的情况下,大范围推广是否可行? 

周善东:根据《办法》规定: 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对此,我们进行了全面审慎地研究论证,认为在技术、成本等方面是可行的:首先,绿色建筑通过设计优化来达到“四节一环保”效果,大部分指标如控制环境噪声、改善自然通风等并不增加投资;其次,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对太阳能利用、雨水回收利用、地下空间利用等指标已有强制要求,综合起来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非常接近;第三,对政府投资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已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智能化、新风热回收、光导管等多项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不少项目已经达到或接近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随着绿色建筑全面推广,其规模效应还能进一步降低成本。 

山东新闻联播记者:《办法》出台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贯彻落实《办法》有何打算?另外,根据介绍了解到,《办法》在政策、管理等方面有诸多创新。下一步,打算如何执行好这些创新性规定? 

周善东: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龚正省长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新闻发布会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宣贯落实。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及相关技术标准培训。 

二是强化监督落实。将绿色建筑列为节能减排、新型城镇化等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加强对绿色建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三是抓好执法落实。开展系统内执法业务骨干培训,保证执法人员准确掌握《办法》内容。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坚决查处违反《办法》的行为。 

同时,对《办法》规定的有关管理制度、配套政策等,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进“五个完善”,建立健全适合山东实际的绿色建筑工作体系。 

一是完善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体系。研究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地启动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规划期,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装配式建筑等内容。 

二是完善绿色建筑配套政策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实施意见》,重点在推广模式、管理机制、市场行为、技术推广、扶持激励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抓紧对原有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对与《办法》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规定,及时废止或修订。 

三是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体系。以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重点,把好立项、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环环相扣、链条闭合的管理机制。引导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加快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城镇。 

四是完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体系。修订《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推行绿色建筑标识第三方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及标识制度,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五是完善绿色建筑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及重大课题研究,积极推广“四节一环保”适宜技术。加快革新绿色建筑建造方式,大力推广预制化、装配式部品部件及钢结构等成熟技术体系。 

省政府令:3月1日起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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