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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烟台芝罘区出台不动产登记上门办证制度 办实事解难题
水母网4月26日讯(烟台晚报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姜波 王晓军)记者昨天获悉,《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上门办证”制度》在全市率先出台,新制度对服务对象、申请程序、作业流程、第三方见证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从5月起,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面推行特殊群体“上门办证”业务,切实为广大老弱病残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
什么样的群众符合上门办证标准?记者了解到,按照要求,长年瘫痪卧床、无法站立行走、无法远距离行动,重症病患者无法离开医院以及其他需要给予上门服务的对象,共同要求就是,意识清晰、口齿清楚、表达明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下列情况不符合“上门办证”条件:服务对象思维不清,听力障碍,既无法用语言交流,又无法用文字交流,目测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上门地点为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或其他医院的传染病科室、精神病科室的;服务区域存在环保、治安等安全及健康警示的;看守所、监狱等限制人身权利的;申请人不在芝罘区范围内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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