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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幸福区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和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30天,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
关于《幸福区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和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幸福区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和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30天,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
《方案》全文已在烟台市芝罘区政府网公布(网址:http://zfq.yantai.gov.cn/),并拟在征收区片范围内张贴,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一、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可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到幸福新城建设指挥部反馈意见。地址:幸福中路182号;办公电话:6670179。二、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幸福新城建设指挥部。单位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的需注明反馈人姓名、电话、地址,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附件:幸福区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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