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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烟台出台了《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记者从10月14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新政解读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出台了《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落地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建良介绍道。
“此次出台的《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已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退休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受社会保险费缴存时间长短的限制,也不设户籍、收入等限制。”刘建良说,此次政策调整还将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含)学历应届毕业生纳入了制度覆盖范围,助力推进“人才兴烟”政策落实,助力烟台发展。
自愿缴存人员实行与单位职工基本相同的缴存政策。缴存基数可在当年公布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
灵活就业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驻烟高校大专(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遵照对应贷种额度标准和计算规则,并与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因素挂钩。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按五档标准递增确定缴存时间系数,以此鼓励长期、稳定缴存,实行权责匹配,突出制度互助性。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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