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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烟台市公积金政策:拆迁安置房贷款明白卡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购买装配式住宅54万元,其它住宅45万元)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二)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
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二)与(三)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年龄+贷款期限:男性申请人不超过65周岁,女性申请人不超过60周岁。
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房”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情况,“贷”指借款人家庭的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情况。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
2.无住房但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且为同一套住房(应提供借款合同或房屋权属等佐证资料)。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3.有一套住房及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且非同一套住房。
1.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发放通知后,应及时领取当年的还款计划表。建议每月存款时比还款计划适当多存一些,以防止在遇利率调整或银行收取账户费等特殊情况扣款不成功,形成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2.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借款人应每年索取新的还款计划表。
3.每月20日扣收贷款,借款人应保证每月19日前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4.提前还款在贷款偿还满一年后的每月1—19号的工作日办理,不收违约金。
分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月按相同金额偿还贷款本息,月还款中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每月还款本金保持相同金额,利息逐月递减。在相同条件下,等额本金相对等额本息,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还款初期还款额较大,形成的还款压力大,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借款人。(例:45万元30年利率3.25%,采用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少付利息约35050.35元)。
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669257
芝罘区:2118909 开发区:6113194
莱山区:6906393 福山区:2130667
牟平区:8947089 长岛县:3212102
莱阳市:7214683 海阳市:3107705
栖霞市:3375569 龙口市:8577880
蓬莱市:3355355 莱州市:2170909
招远市:8225050 高新区:692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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