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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购房消费券来啦!2023烟台秋季房交会10月1日盛大开幕

来源:烟台市房地产业协会 2023-09-28 12:11:30

[摘要]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烟台秋季房交会将于10月1日—3日在嘉禾乐天国际家居黄务店盛大举行。

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烟台秋季房会将于1013日在嘉禾乐天国际家居黄务店盛大举行

3000万购房消费券来啦!2023烟台秋季房交会10月1日盛大开幕

房交会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以幸福安家乐享烟台”为主题,目的就是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推动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拓展销售,便利群众安居置业。同时,通过优质地产项目展示政策咨询金融服务家装建材展示等综合性、集中性的方式吸引各方关注,在活跃房地产市场的同时,全面宣传、推广宜居烟台

线上线下同展,搭建便民购房平台。本次秋季房交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线上通过烟台置业之窗网以及云房展平台,向广大市民推介全市优质楼盘,市民可以通过平台搜索查找心仪楼盘,楼盘信息相关的均价、总价、户型图、效果图等一“网”了解,同时还可以享受网上一键咨询、预约看房等便捷服务。另一部分是在线下展示,将在嘉禾乐天国际家居黄务店集中对全市中心区精品楼盘项目进行展示推介,全方位服务购房者看房选房

政企联动发力,政策叠加助您安家。为更好地满足百姓购房需求,本次秋季房交会政企合力推优惠,助力百姓圆安家梦。政府首次开展住房消费券发放法,将面向全市发放3000万元购房优惠券,共6000张,每张面值5000元,购房者可于10月1日在云房展微信小程序上实名制领取购房电子消费券,每人限领一张。同时,本次房交会的参展楼盘也将推出展会的专属优惠措施,比如有专门针对返乡购房群体、异地留烟购房群体,提供的“福气安家礼”优惠政策,优惠力度1—5万不等,是难得的购房时机。

合作家居商场,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本次房交会不断创新突破,加强与家居商场的合作,全面打造房产+家居+建材+装饰”产业联动展销的组合模式。除了房地产项目外,还有金融机构、公积金咨询、家装建材、家用电器家具等商场驻店品牌产品惠民展销,品牌数量220个。组委会在较短的时间内,汇集了诸多房地产上下游品牌加入秋季房交会,就是想让更多房企、建材家装等上下游企业能有一个通力协作的机会,为老百姓建造更高品质的房子。

金秋购房正当时,本次房交会将是商家集中冲量让利的年中盛会,更是广大需求消费者省钱买房和省钱装修的绝佳时机。10月1日—3日,嘉禾乐天国际家居黄务店,2023烟台秋季房交会值得逛一逛季房交会热线:0535—6213680

10月1日,扫描云房展小程序二维码,领取优惠券)

3000万购房消费券来啦!2023烟台秋季房交会10月1日盛大开幕

购房消费券使用细则

一、购房消费券定义

购房消费券是烟台市人民政府为满足群众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放的用于个人购买烟台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宅的一种优惠凭证,由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制和发放。

二、发放方法

1.发放时间: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18:00;

2.发放平台:购房者需在云房展微信小程序上实名制领取购房电子消费券,每人限领一张;

3.发放方式:消费券分3个月发放,每月1日18:00开始发放。10月发放3000张,11月发放2000张,12月发放1000张,先领先得。消费券的领取和使用的有效时间截至当月月末24:00,超时未领取和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转到下月发放,12月未领取和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作废。

三、使用方法

1.个人购房者在活动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在享受完楼盘原有优惠后,凭购房电子消费券可再享受5000元减扣总房款的优惠,购买一套房屋仅能使用一张载明编号的实名制购房消费券(实名制领取人要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买人信息一致),使用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核销操作,核销后该消费券无法再使用。

2.开发商在房屋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凭备案证明和购房消费券,于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到区市住建部门,超出时限不再受理。区市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向所在区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拨付到位后将资金兑现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3.使用消费券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进行网签备案的,网签合同中应添加使用购房消费券标识,否则不予兑现。

4.消费券兑现后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必须将所获消费券等补贴资金按原渠道返还,房屋所在地区市住建部门负责落实。

四、相关要求

1.享受购房优惠券活动的房屋,必须是烟台市内“五证”齐全(即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商业、办公、二手房等)。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且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3.已在烟台购买商品住宅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因合同撤销、变更等原因又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同一套房屋重新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上述消费券使用政策。

4.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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