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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福山区超标收取三倍停车费 引发业主质疑

发表于2013-09-11

9月8日,福山区居民王先生反映称,他所在的银河明珠小区规定室外停车费每月150元,比政府定价的50元/月标准高出两倍。对此,物业称小区一开始就是这样规定的,不存在违规。按照烟台市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及标准的规定,小区内住户小型汽车室外停车每月50元、室内停车每月80元,如果超越此标准,物价部门可依法查处。

“车位大小与其他小区类似,但费用高得离谱。”9月8日中午,王先生指着小区里停车位说,一个月150元,一年下来就是1800元。王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她曾就这个问题咨询过小区物业,物业称银河明珠是全封闭式小区,对于居民居住、出行的安全保障要求更高,管理成本也高,收费也就高。

“烟台市规定的室外停车费用最高标准是50元/月,为什么我们小区能违规?”王先生的疑问得到小区很多业主的赞同。业主权女士表示,既然小区已将车位出售给业主,另外再收取停车服务费不合情理。对此,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小区确有规定,停车费为每月150元,小区一开始就是这样规定的,不存在违规现象。

根据《物权法》规定,开发商有权对外出租车位,定价权在开发商手里,开发商根据建房成本收取租赁费,双方约定签了合同,属于市场行为,物价部门也无法干涉。但如果小区物业超过这个标准收费,物价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发表于2013-09-11

真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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