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日起子女不常回家看望或问候老人属违法 你咋看?
- 发表于2013-07-01
法律强制实施,我们的道德呢?
- 发表于2013-07-01
可悲 啊
- 发表于2013-07-01
什么乱七八糟的法律,不靠谱,让那些外出打工赚钱的人怎么办
- 发表于2013-07-01
不赚钱谁养家?
- 发表于2013-07-01
重点在于这法律怎么落实,比如说给老人家里弄个指纹考勤机让孩子打卡?
- 发表于2013-07-01
法律初衷不错,但不能操作的法律条文还是有用道德意愿混充法律的嫌疑。
- 发表于2013-07-01
一不小心我们都已经在触犯这条法规的边缘了!!!以后记得要常回家看看。
- 发表于2013-07-0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 发表于2013-07-01
不放假怎么回?还得扣工资
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将自今日起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