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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6万公积金莫名被提取 官方拒提供原始资料

发表于2016-09-21

成都一国企职工游鸿逵(化名)和妻子共计约6万元的公积金,从账户上莫名失踪了。


9月18日,游鸿逵告诉记者:“事情已经过去5个月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仍未给出合理解释,6万公积金款去向至今是谜。”

游鸿逵称,他在成都公积金查询获知,2012年12月,他和妻子两人的公积金先后被以给两套房“偿还贷款本息”的名义提取。这两套房子,其中一套门牌号为空号;另一套,则是游鸿逵岳母10多年前赠予他们的一套公租房,根本不存在公积金贷款。


游鸿逵曾找到成都公积金要求解释,他称,对方回应称,6万元公积金是划到他们夫妇名下的联名卡上后才被转走的,建议向警方报案,同时拒绝了他查询原始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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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夫妻6万公积金失踪


游鸿逵和妻子陆女士都是成都市一国有企业职工。游称,他们只在2008年购买首套房时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之后再未关注过公积金账户。

今年5月,陆女士偶然想起多年没查过公积金,于是到成都公积金查询,发现她的公积金账户上只有三万元。陆女士感到疑惑:根据每月扣除的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数额计算,从2008年首次提取公积金至今已过8年,账户里至少应有6万元。

陆女士当场打印了一份“职工公积金支取明细”清单,清单显示,2012年12月7日,她的公积金账户有30200元被划转到了她的联名卡账户上,这笔钱当天即被转走了13500元,次日被转走9800元,第三日被取走1900元,当年12月11日再被取走5000元。


陆女士随即联系了其丈夫,游鸿逵也查询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他发现,2012年12月26日,他的公积金账户有30800元被划转到他的联名账户上,同样在之后几天内分多次被转走。

游氏夫妇打印的“职工公积金支取明细”显示,这两笔共计6万余元的公积金,被提取的原因均是“购房,偿还贷款本息”。

记者查询成都公积金官网获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除了应具备相应的条件,还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签订相关协议,并且必须本人前往,出示身份原件证明、提供已婚或未婚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银行还贷的三个月流水明细等材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审查后,公积金管理才将钱划扣到个人联名银行卡上。

“从这个程序看,除了我们本人,似乎没有人能将这笔钱取走,但这钱真不是我们申请提取的。”游鸿逵说,2008年之后,他和妻子再未提取过公积金,也不知道这笔钱在2012年到过他们的联名账户上,“公积金联名卡是单位发的,平时没管,也没办过提取业务。”


为“不存在的房子”还贷


根据陆女士的“职工公积金支取明细”单,她被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成都市锦江区海椒市街6-1-11号房屋贷款。但陆女士称,这套房是其母亲所在单位早年分的公房,后来转赠予她,根本不涉及贷款问题。

游鸿逵提供的一份由成都市房产信息档案馆出具的房产信息摘要表显示,6-1-11号房屋的产权登记人为陆女士,产权来源为“受赠”,受赠日期为2003年10月。

而游鸿逵被提取的公积金,则用于偿还成都市金牛区西北桥北街6号5-1-2号房屋的贷款。但游称,他在寻找这套房子时发现,西北桥北街根本没有6号。西北桥街社区也向他证实,“西北桥北街6号”是一个备用号,还没有启用,实际上是个空号,“一般人都不知道”。


确认公积金被别人动了之后,游鸿逵联系了当地媒体。成都电视台随后的报道证实了游鸿逵的说法,“西北桥北街6号”这个地址目前不存在。


游鸿逵曾找到成都住房公积金,希望调取原始资料,看是谁取走了他们的公积金。他称,次去时,该回答说需要查询,几天后答复;几天后他得到的回答是“资料可能毁了”;后来又称他“没有权利来看这个资料”;他们找的次数多了,后得到的答复是“去找信访局”。

游鸿逵认为,查清此事必须要调取出2012年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的原始资料,比如身份证件、单位证明等。“如果是我本人办理的,肯定有相关证件材料和证明,还有签字,如果是别人办理的,至少得有委托书。”

成都住房公积金出具的“支取明细”显示,游鸿逵在2008年次办理公积金提取时,的确是他本人前往办理,“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证件号码”处都是空白。然而,2012年的那次提取业务办理,“代办人”和“代办人证件号码”两处却填着他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游鸿逵对此十分不解:“在我的公积金账户上,代办人居然填的是我,我帮我自己代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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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林方平告诉记者,无论根据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还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游鸿逵夫妇都可以在公积金提取原始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不能拒绝。


“若有人冒用游鸿逵夫妻名义提取公积金,侵犯他们的财产权,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退还,如果是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别人的公积金,则属于诈骗,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林方平说。

林方平还称,如果经调查证实,游鸿逵夫妇并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也没有委托他人办理过,那么按照现行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面临处分。

9月19日,记者致电成都公积金,该室工作人员证实游鸿逵向公积金反映了此事,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由于属于在侦案件,更多情况需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现在不方便透露。


发表于2016-09-21

抱头哭

发表于2016-09-21

愤恨呀

发表于2016-09-21

一定彻查

发表于2016-09-21

不是小数目

发表于2016-09-21

真是奇怪 怎么就错了呢

发表于2016-09-21

还错钱了?

发表于2016-09-21

是账户被盗了吗?

发表于2016-09-21

划到自己账号上都不知道,去查才知道?

发表于2016-09-21

呗伪造证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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