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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被挂牌转让 为夹河岛849.58亩土地竞得单位▶夹河两岸利好频频 华侨城打造夹河东 与本地块发展定位相似▶夹河岛土地尚未签定出让合同 标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转让▶小编实探
▶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被挂牌转让 为夹河岛849.58亩土地竞得单位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将所持有的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产权及140220.14万元债权挂牌公告。后者于2013、2015年取得了烟台夹河岛片区两期共计849.58亩土地使用权。据了解,关于这849.58亩土地,福山区委书记戴龙成曾表示“倾力推进恒大夹河岛一期工程,争取年底前开盘预售,打造烟台的“维多利亚湾”(2016年8月18日今晨6点A05版报道)。
▶夹河两岸利好频频 华侨城打造夹河东 与本地块发展定位相似
夹河两岸是8月的城市热点,夹河桥明年竣工、夹河“清河行动”、塔山北路、塔山南路修建、华侨城在夹河岸打造大型文旅综合体等利好频频。最后1条,“烟台华侨城项目在芝罘区策划布局欢乐海岸、生态绿洲、游赏水系、主题酒店群等4大功能区域,着力打造集文化、旅游、创意、度假于一体,辐射胶东半岛的大型文旅示范项目。”与夹河岛项目之前宣传的“恒大首秀烟台,择址夹河畔,位于福山夹河岛,与政府共同建设烟台的'维多利亚湾'。主要以生态、旅游、水上娱乐、特色餐饮为主,局部配套高档宾馆、办公、住宅设施。”有颇多相似之处。
▶夹河岛土地尚未签定出让合同 标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转让
官网公示:标的企业(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夹河岛片区849.58亩土地使用权(共7宗土地,宗地面积共计566321.00平方米。其中:一期土地467752.00平方米、二期土地98569.00平方米),处于闲置状态,均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烟台市国土局的有关要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需要竞得人提供发改局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方案批复函等材料,由于夹河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不具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条件,故目前均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官网公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转让。
▶小编实探夹河岛:城市心脏荒野区 一河之隔倒退30年
2017年6月2日,在各家媒体纷纷报道“恒大首秀烟台,择址夹河畔,位于福山夹河岛,与政府共同建设烟台的'维多利亚湾'。主要以生态、旅游、水上娱乐、特色餐饮为主,局部配套高档宾馆、办公、住宅设施。”之时,房天下小编对该地块进行了实探,结果,不但发现大家所说的“项目售楼处已建成,通体深蓝色的玻璃,弧形圆顶设计,远远望去宛如一座水晶宫”根本不存在,更是为该地块当时的荒芜而心生感慨(照片多,放在文章的最后,共13系列)。
地块位置:清洋河与河滨东路以东、东关村以东、港城西大街以北、大沙埠位置。从河滨路过去,走福城桥最近。也可以先绕到港城西大街,然后往北走。区域现有交通利好:东起竹林路、竹林南路,经隧道穿越山海路、胜利南路、通世南路、机场路和魁玉路连接,向西连接港城西大街的塔山南路规划即将开建,已完成沿线果园清障、正在进行风险分析公告。港城西大街正位于夹河岛地块以南,塔山南路通车后,夹河岛至芝罘、莱山区更加畅通。
▶官网交易动态:5月底挂牌无人认领 8月29日重新挂牌
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产权及140220.14万元债权转让项目交易动态
2017年5月27日挂牌公告:根据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处置的批复》(鲁高速投〔2017〕25号),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产权及140220.14万元债权转让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告,公告期20个工作日,延期挂牌20个工作日(项目代码:SZZR17053)。
2017年7月26日挂牌公告期满:截止2017年7月26日,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产权及140220.14万元债权转让项目(项目代码:SZZR17053)挂牌公告期满。在公告期间,没有单位或个人对该产权交易项目提出受让申请。
2017年8月29日重新挂牌
一、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烟台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产权及140220.14万元债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挂牌价格150693.14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产权的挂牌价格为10473.00万元,转让方享有的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息的挂牌价格为140220.14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17年3月31日)。
2、根据大华审字[2017]190011号《审计报告》、大正评报字(2016)第267A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借款合同》,标的企业向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为109362.78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借款利息30857.36万元,本息共计140220.14万元。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取得了夹河岛片区849.58亩土地使用权(共7宗土地,宗地面积共计566321.00平方米。其中:一期土地467752.00平方米、二期土地98569.00平方米),处于闲置状态,均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烟台市国土局的有关要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需要竞得人提供发改局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方案批复函等材料,由于夹河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不具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条件,故目前均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4、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2015年编制并公布的《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标的企业所属位于夹河岛规划路以北的烟J(2013)4020号宗地(土地面积199610.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建设用地。
5、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确定了烟台市大沽内、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标的企业所属土地位于内外夹河之间,土地利用与开发须符合水源保护地陆域保护区范围的距河退让限制规定。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华审字[2016]190161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190011号《审计报告》和大正评报字(2016)第267A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无
三、转让方简况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五、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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